深圳新星1月2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杜刚氟化学位于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富康工业园西南片区骏能化工南侧地块及西南片区30米主干道北侧地块土地使用权将由龙南县自然资源局收回,龙南县自然资源局将按原价退回杜刚氟化学已缴交的二宗地土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交易服务费合计1432.16775万元。
公告显示,深圳新星全资子公司杜刚氟化学材料(龙南)有限公司前期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获得了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富康工业园西南片区骏能化工南侧地块及西南片区30米主干道北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赣州市产业发展规划,龙南县富康工业园未列入赣州化工集聚区,杜刚氟化学提出退地请求,经龙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龙府办批[2019]125号”文件批准,龙南县自然资源局与杜刚氟化学于2019年2月21日共同签署《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土地使用权协议书》),龙南县自然资源局将按原价退回杜刚氟化学已缴交的二宗地土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交易服务费合计1432.16775万元。
深圳新星表示,杜刚氟化学与龙南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2018年6月22日,赣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抓紧修编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安全发展规划的通知》(赣市安[2018]14号):“实行区域限制:限制除会昌县、全南县、兴国县外的其他县(市、区)引进涉及氟化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18年7月5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工信委、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环保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化工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现有化工企业原则上要逐步迁入化工园区和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单位集中区,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或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单位集中区,实现产业集聚发展。”
深圳新星表示,杜刚氟化学主要经营高纯氧化钛(钛白)、无硅氟化盐、无硅氟化氢、高纯氢氟酸、特种铁基粉等氟化学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上述政府文件要求,杜刚氟化学所在地龙南县富康工业园未列入赣州化工集聚区,后续将无法在富康工业园按照经营范围开展设立无硅氟化盐、无硅氟化氢、高纯氢氟酸等项目。经龙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龙府办批[2019]125号”文件批准,杜刚氟化学与龙南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2月21日共同签署《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协议书》。
深圳新星表示,公司及杜刚氟化学将积极另行寻找化工产业园或化工生产单位集中区,尽早实施无硅氟化盐、无硅氟化氢、高纯氢氟酸等氟化学材料项目建设。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政府职能部门将全额退回公司前期已缴纳的款项,因此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成果造成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合理进行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